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
2023-06-05 15:16
登封慈善救助办法
(试行)
慈善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政府救助机制的完善和补充。为了落实“扶危济困”的慈善宗旨,用好每一分慈善资金,根据《登封市慈善总会章程》和有关规定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救助原则
1、按照本会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救助工作。
2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,根据筹集到的善款数量确定年度救助资金的控制计划。
3、坚持“三最”原则。即以生活最困难、遭遇最不幸、社会最同情的原则核定重点救助对象,救到急处、难处、实处。
4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但对捐赠者定向捐赠的资金和实物,按照捐赠者意愿实施救助。
5、坚持不重复救助的原则。同一对象、同一个项目,年度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。对同一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救助项目条件者,一般就高不就低。
二、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
1、救灾。突发性灾害,造成受灾者特别困难者。
2、助学。家庭特别困难,交不起学费的大学生。
3、助残。重点是项目救助,如: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、肢残者矫正手术、残疾人代步工具等。
4、助困。对特困家庭的走访、慰问。
5、助医。对因患重、恶疾病人的救助。如:白血病、癌症、尿毒症、0-18岁少年儿童先心病等。
6、政府要求慈善机构救助的项目。
7、捐赠者定向的救助对象。
因打架斗殴、酗酒滋事、赌博、吸毒等违法行为致贫的不在救助范围。
三、救助标准
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程度,原则为每户1000—5000元。特别困难的,酌情增加。
四、申请和审批程序
1、以个人名义申请应急救助的,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户口所在地慈善分会或民政所提出申请,由所在地慈善分会或民政所查实情况、签署意见后加盖印章,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。
2、以单位名义为职工申请救助的,由该单位向总会提出申请。
3、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名义提出申请救助的,必须提供被救助人身份证、户口薄、郑州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院医疗诊断证明、费用结算清单等原复印件。
4、一切救助申请统一由总会办公室受理,材料齐备后,由总会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实地调查,对符合救助条件的,提出救助意见,报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给予救助。
五、监督制度
1、救助坚持公开透明,每季向社会公示。
2、各乡镇(区)办、单位对申请应急救助的人员,要认真审查,严格把关。对因造假、虚报申请救助材料、骗取救助款项的,予以追回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六、本办法由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